沙井街道财政办办事指南

    ID号:65  发布日期: 2008-03-07    截止日期: 不限  地区:其它 浏览次数: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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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的决定,进一步规范我办的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方便广大群众办事和监督,制定本指南。

一、办理拨款

1、基建拨款。由承建单位填写《沙井街道政府工程项目进度拨款申请表》,按照支出审批权限,送街道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,连同税票送交财政办,财政办核实后拨款(财政办没有合同备案的工程,其款项一律不予支付)。

2、经费划拨。各预算单位根据本街道预算标准编制经费预算表,报街道主管财政领导审批后,财政办核实拨款。款项直接拨入各单位在核算中心的财政专户。

3、其它拨款。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写明项目、用途、金额等内容,按照支出审批权限报批,最后由财政办安排拨款。本街道行政事业单位,款项一律先拨入各单位在核算中心的财政专户。

二、办理报销

1、各单位使用资金时,必须严格执行街道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,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,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报销。

2、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支出审批权限审批支出,不能由单位负责人直接审批的,必须按章报批。

3、审批后由单位报帐员在备用金中先支付,然后到核算中心报销补足备用金。备用金不足支付或单位没有设置报帐员的,直接到核算中心办理支付手续。

4、核算中心接到单位送来的原始支出凭证(原则上须有经手人、证明人、审批人,并加盖单位印章),由财务总监审核签章后,分流到各核算组办理支付手续。

三、申领票据

街道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票据统一到财政办领取,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及购买。

1、各单位领用票据统一由报帐员负责办理,没有设报帐员的,由开票员直接到财政办领取。

2、收款票据实行清旧缴款领新制度,领发双方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

3、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及保管票据,遗失票据或利用票据从事违法乱纪行为的,按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处理。

四、借阅会计档案

各单位因工作需借阅会计档案的,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,可借阅本单位会计档案。

1、借阅手续由财政办专管员负责办理。

2、借阅的档案不得涂改、转借及擅自复印,用完后及时归还,如无特殊原因一般在1周内归还。

3、借阅档案如有损毁、丢失或擅自销毁的,按《档案法》第24条规定处理。

五、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申领

财政办对街道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实行统一管理,财政办下设办公用品采购组,负责承办行政单位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,事业单位购置办公用品单一数量或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,一般采取招标采购方式。

行政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申领

1、采购组于每年初对各单位所需办公用品的品种、数量及有关使用要求等作详细调查摸底,并做好年度采购计划,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。

2、采购组按照已批核的办公用品年度采购计划分期分批购进并入库。其支出单据统一由主管财政的领导审批。

3、办公用品实行申领审批制度,申领前,各单位须填写《沙井街道申领办公用品审批表》,按照支出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领物。

4、对于计划外的采购,使用单位事先须填写《沙井街道采购办公用品申请表》,列明采购物资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产地、市场价格及有关要求等,按支出审批权限审批。审批通过后,由采购组负责采购,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(具体视采购所需的客观时间),并交付单位使用。

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申领程序同上款。

六、办理结汇收入分配工作

1、财政办专管员根据区外经发展总公司编制的电脑结汇清单,每月核对结汇收入。

2、由经发办根据结汇收入做好分配方案,送财政办复核拨款。

3、财政办对结汇分成每两个月划拨一次,各单位可于当月20日后到财政办办理收款手续。

 

服务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2:00至6:00

服务电话:27200063    传真:27200704

办公地点:街道办事处大楼七楼办公室

联系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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