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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报送拟接收毕业生材料内容:
(由组织人事办提供)
1、深圳市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(从调配软盘中打印);
2、深圳市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考核表(从调配软盘中打印)。
(由毕业生本人提供)
1、毕业生推荐表(原件,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学生处公章);
2、毕业生成绩单(原件,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);
3、招生名册(市外院校大专毕业生需提交复印件,并加盖学校招生办公章);
4、高中毕业证复印件;
5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;
6、户口簿/卡复印件(验原件);
7、一张一寸个人彩照。
二、报送材料要求:
报送的材料一律采用A4纸。
三、办事时限:
15个工作日,从材料齐全且干部档案审查合格之日起计算。
服务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2:00至6:00
服务电话:29873080 传真:29873080
办公地点:沙井街道创新路司法劳动大楼102室
